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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针对一起涉家暴民事案发出首份人身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7-08-0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龙伟 肖忠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涉家暴民事案件时,根据女方申请,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于近日为女方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男方实施家庭暴力或骚扰、跟踪、接触女方及其近亲属。据悉,这也是昌江法院发出的首份人身保护令。

  据了解,申请人周某(女)起诉称,她与被申请人张某于2004年登记结婚,生育一女孩。因张某脾气暴躁,经常殴打、辱骂她,导致她身体多处受到严重伤害。张某还把她的手机收走,限制她的人身自由,甚至威胁如果她提出离婚就要杀害她。据此,她向昌江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经审查,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周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制止,故对周某提出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请求予以支持。如张某违反禁令,昌江法院将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认为,随着《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一项全新的制度,必将成为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有效预防家庭暴力的法律利器,得到越来越广泛运用。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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