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肖忠娥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开设赌场案件,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据了解,被告人符某学、符某科商议在昌江海尾镇开设赌场,两人购买了牌九、骰子等工具,找了一块空地,由符某学摆设赌场用具、联系庄家,安排赌场工作人员的分工,符某科负责收钱。
由于经常有人报警,符某学、符某科就将赌场轮流开设在海尾市虾场后面的树林和海尾东边水库附近的树林里,并按照每两个小时1000元的标准收取庄家的水钱,按照每天100元至200元的标准收取“吊脚”的水钱。赌场开设了8天,符某学、符某科从中共营利20000余元。后被告人符某学、符某科主动到昌江公安局投案自首。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符某学、符某科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人员开设专门用于进行赌博的场所,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两人有自首情节,且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