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肖忠娥 龙伟)记者26日获悉,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于近日依法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
法院查明,2015年8月,陈某多次到昌江十月田镇某村斜对面的香蕉基地,要求该香蕉基地老板莫某以每月5000元人民币的高价雇其担任该基地保安,并宣称如不招其当保安则工地会被人破坏。莫某及其合伙人敖某、苏某起初拒绝陈某的无理要求,后害怕陈某暗中捣乱造成种植经济损失,被迫同意每月以保安工钱名义支付给陈某3500元。2015年9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在未实际履行保安职责的情况下,于每月15日向被害人莫某索要现金3500元,共计获取钱款17500元。
陈某还到该村斜对面的南瓜基地,向基地老板周某、吴某索要保护费,并宣称如不缴纳则工地会不安全,周某、吴某当场回绝。陈某出于不满,持铁管打砸该南瓜基地的灌溉管道数根。后陈某与其弟陈某北一同来到南瓜基地,质问周某保护费一事,期间引发推搡争执,周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民警当即赶赴现场将陈某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