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酒后驾驶案件,被告人醉酒驾车逆行连撞三车,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
2016年4月某日,被告人李某饮酒后独自一人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由昌江县石碌镇环城东路往东风路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东风路与环城东路交叉红绿灯路口处时,由于李某逆向行驶碰撞到正在东风路上等候红绿灯的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和两辆小型轿车,造成被害人关某受伤及四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对李某血样进行鉴定,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03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80mg/100ml的标准。经昌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关某、包某、周某无责任。
昌江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李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