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于近日依法审结一起贩毒案件,吴某先后3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从中抽取“辛苦费”30元,被昌江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2016年7月某日,为一名外号为“小光头”的男子(另案处理)送100元的K粉给吸毒人员钟某。吴某将1小包K粉以100元的价格出卖,并将8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20元;2016年7月某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吴某以180元的价格卖给钟某1小包K粉,并将170元给了“小光头”,从中赚取10元;在第三次进行毒品交易时,吴某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结伙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