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新闻
家中搜出1支射钉枪294发射钉弹 男子私藏枪支弹药获刑
  发布时间:2017-05-2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龙伟 肖忠娥)枪支弹药乃危险物品,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和存放,然而现实生活中部分民众对其危害性认识不足,导致祸起萧墙。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私藏枪支弹药的案件。

  据介绍,昌江公安局民警发现刘某在家中藏有自制的枪支,后在刘某家中搜出改装的射钉枪1支、射钉弹294发,以及用于做弹药使用的大量球形钢珠、铁砂球等物品。经鉴定,从刘某处扣押的枪形物品认定为以射钉枪改装,以射钉弹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具有致伤力。扣押的294发弹型物品均认定为6.88mm射钉弹,属于民用子弹。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射钉弹的火药燃烧气体为发射动力的枪支一支、294发民用子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鉴于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同时没收随案移送的射钉枪、射钉弹等物品。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