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肖忠娥 龙伟)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团伙流窜盗窃案件。被告人秦某组织团伙辗转多地进行犯罪活动,3次入狱后仍然恶习难改,昌江法院依法判秦某有期徒刑6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秦某组织黄某、朱某、刘某从广东来到海南,准备盗窃网吧电脑主机的CPU(电脑处理器)和内存条。团伙以秦某负责分工和踩点,另外3人实施盗窃的方式,先后在昌江、乐东等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先后7次结伙窃取网吧电脑CPU及内存条,价值达102159.6元。朱某在三亚汽车总站行窃时被抓获,后协助侦查人员顺藤摸瓜将秦某、黄某、刘某3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秦某、黄某等4人结伙窃取网吧电脑CPU及内存条,价值达102159.6元,属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秦某曾于2008年、2009年、2014年犯盗窃罪、抢劫罪、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14年2月27日刑满释放,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判处秦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000元,另外3人也分别受到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