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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以贩养吸被昌江法院判有期徒刑8年半和2年
  发布时间:2017-03-17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黄某、傅某因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刑。

  昌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黄某与傅某多次从“么富”(人名)处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部分用于吸食,部分用于贩卖。2015年6月18日,被告人黄某在王某(另案判决)的陪同下开车至海口市龙泉镇某村,从“么富”处购得甲基苯丙胺,其二人返回昌江县石碌镇后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分别从黄某丢弃在地上的烟盒内和黄某身上搜出毒品3包,共净重24.62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根据黄某的供述,民警于当晚将被告人傅某抓获,并从傅某身上和住处共搜出毒品4包,共净重9.83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傅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被告人傅某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有立功表现。最终,昌江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傅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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