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持械伤人案件,两被告人分别获刑9个月和7个月。
去年1月21日20时许,被害人梁某在村里李某的小卖店处看见村民莫某等人组织牌九赌博,便起意挑事。梁某叫庄家莫某不要开牌九,但莫某等人未予理睬。梁某便从身上掏出一瓶辣椒水向莫某、和某、秀某等人喷射。和某被辣椒水喷到后,遂持木棍朝梁某头部打去,秀某见状,也持菜刀上前砍梁某的背部两刀,紧接着和某又往梁某腰部、腿部各打一棍。经鉴定,梁某身上多处被评定为轻伤二级。另查明,被告人和某、秀某到案后,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梁某人民币8000元。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和某、秀某持械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昌江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和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秀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