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数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案件。
经查实,被告人韩某、被告人陀某等人于2016年5月先后两次进入保护林区对野生动物进行捕杀,并将猎物带回林内的一处临时居住点进行烹煮,由5人共同食用。经鉴定,被告人韩某、陀某等人捕杀的蓝枕八色鸫、大黄冠啄木鸟、海南鼯鼠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栗鸮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韩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陀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