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数人结伙持凶器损毁他人财物、致人轻伤的寻衅滋事案件,3名被告为此分别获刑。
2016年7月,被告人谢某意图抢占被害人桂某在昌江县海尾镇某村堆石场的生意,便召集被告人文某、钟某以及其他3个同案犯(另案处理)驾车从昌江县石碌镇赶往昌江县海尾镇堆石场。抵达后,谢某等人持石头、持砍刀、持铁棍等凶器打砸工地的两辆挖掘机、一辆破石机,并持刀柄、石头等殴打管工章某,随后谢某等人驾车离开现场。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文某、钟某结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并任意损毁他人挖掘机、破石机,损毁价值共计2963元,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1年1个月;判处被告人文某有期徒刑11个月;被告人钟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