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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追尾摩托车一人死亡 驾驶人被判赔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6-12-2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肖忠娥 龙伟)近日,昌江法院审理了一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李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被被告曾某驾驶的货车追尾,造成一人当场死亡、多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昌江法院判决李某赔偿死者亲属95385.4元,原告在庭审中自愿放弃针对被告曾某的赔偿权利。

  据悉,2015年某日,被告曾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由白沙县邦溪南鸿混凝土厂方向往昌江县棋子湾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昌江县棋子湾旅游专道28KM+680M路段处时,适时遇有被告李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车上载有何某等人在前方同向行驶。由于曾某未确保安全车距行车,致使货车追尾三轮摩托车,造成何某当场死亡、被告李某等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曾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何某等人无责任。为此,死者何某的近亲属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28618.5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95385.4元。原告在庭审中自愿放弃针对被告曾某的赔偿权利。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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