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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聊天引争执他人劝架反遭划伤 伤人者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6-12-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龙伟)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当下农村和睦互助的邻里关系相较于高楼林立的城镇而言是一道独特的风景线。然而近日在昌江县乌烈镇发生的一起因家常闲话而引发的伤人案件,却使劝阻拉架的第三人受伤,伤人者也因此被判处缓刑,使这道风景线蒙上了些许黯淡的色彩。

某日,被告人冯某在昌江县乌烈镇某村冯某某家门口和苏某等人一起乘凉聊天。聊天过程中,冯某对与其感情不和的邻居关某进行谩骂。关某途经该处时,听到冯某的聊天内容,遂上前与冯某吵架撕扯。在撕扯过程中,冯某拿出一把小镰刀欲图捅刺关某,被害人苏某见状遂走到冯某身后劝阻拉架,冯某为摆脱苏某,遂用小镰刀其将面部划伤,随后离开现场,苏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苏某鼻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额部左侧和右眼损伤,均评定为轻微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于该案系邻里纠纷,为及时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睦,法官对该案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悉心调解,被告人冯某的家属赔偿了被害人医疗费人民币400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冯某持小镰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冯某到案后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年事已高,可以对其适用缓刑。遂判决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承办法官在判后说道:邻里关系是以长期固定的居住关系而形成的人际交往关系,是乡土中国最典型的社会关系。邻里关系一直倍受重视,原因就在于它不仅可以相互扶助,满足日常需求,在危难时刻更是可以伸出援手,共度难关。在邻里关系逐渐被钢精水泥包围的今天更是成为了一种稀缺资源,千钱买邻已成为现实,所以,善待邻居其实也就是善待自己,切莫“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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