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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水钱”为名贩毒 两男子刑释后又贩毒获刑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肖忠娥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毒品案件,两被告人获刑。

  据了解,2015年2月中旬的某日,周某在孙某家里,以800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约5克冰毒。2015年2月下旬又以同样的价格卖了5克冰毒。随后,周某在石碌某宾馆打牌时,多次以收“水钱”名义贩卖毒品给符某、李某、杨某吸食。后因人举报,周某、符某被民警当场抓捕,李某、杨某在逃跑过程中意外坠楼,李某当场死亡,杨某受伤。

  经查,被告人周某曾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未满5年又再犯同样的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周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鉴于周某、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昌江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周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孙某犯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刑期两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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