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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农地引发森林火灾 昌江一男子因失火烧林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讯(牛雅慧、龙伟)近日,昌江法院审结一起过失导致森林火灾案件,被火烧的林木蓄积量共计308.4472立方米。

据悉,2016年2月11日下午15时许,被告人羊某在未取得昌江县林业局野外用火许可的情况下,独自到昌江县棋子湾旅游通道十四公里路段右边的甘蔗地点火烧甘蔗地。由于天气干燥、防火措施不足等原因,导致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羊某积极通知其亲属到现场帮助救火并报警。经昌江县林业局林业技术人员对案发现场勘验检查,案件的过火总面积为103.63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58.11亩(3.87公顷),非林地面积为36.74亩(2.45公顷),被火烧的林木蓄积量共计308.4472立方米。案发后被告人羊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的处理;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向法院预缴赔偿款人民币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羊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面积58.11亩(3.87公顷),达到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的追诉标准,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鉴于被告人羊某系过失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预缴部分赔偿款,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判决:被告人羊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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