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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在宾馆贩毒留他人吸毒 昌江两毒贩分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10-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记者麦文耀 郝文磊 通讯员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宗贩卖毒品案,其中一被告人周某系毒品犯罪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另一被告人孙某(女)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6年2月中旬的某日晚上,被告人周某与吸毒人员符某等人在某宾馆打牌。打牌过程中符某提出以“收水”的方式向周某购买冰毒用于吸食,周某表示同意,符某等人在打牌过程中共收了100元“水钱”向周某购买一小包约0.1克的冰毒。

  2016年3月的某日晚上,被告人周某在被告人孙某家,以800元的价格向孙某购买了约5克冰毒。3月22日12时许,符某、杨某、李某等人在昌江石碌镇某宾馆打牌时,符某打电话让被告人周某携带两小包冰毒到宾馆房间吸食。在打牌过程中,符某再次提议以“收水”的方式向周某购买冰毒,周某表示同意。符某等人便在打牌过程中共收了100元“水钱”向周某购买一小包约0.1克冰毒用于吸食。随后接到举报的民警对上述人员实施抓捕,当场抓获周某、符某、杨某。李某在逃跑过程中意外坠楼,当场死亡。

来源:法制时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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