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法院依法审理一宗被告人张某、吉某滥伐林木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9月,吉某、张某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他人砍伐自己所有或向村民购买的桉树,所伐林木蓄积量累计达44.2974立方米。
昌江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张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达44.297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案发后,被告人吉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二被告人滥伐的是其自己所有或向村民购买的林木,主观恶性相对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被告人吉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