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麦文耀 郝文磊 通讯员龙伟
核心提示
昌江法院成立于1961年5月,辖区总面积1617平方公里,现辖七镇一乡,84个村(居)委会,179个自然村,辖区人口26万人,辖区内有海钢、华润、核电站和叉河工业区等大型企业,下辖一个派出法庭,即乌烈人民法庭。2016年以来,在上级法院指导监督下,在昌江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昌江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准确把握法院处在社会转型、经济增速换挡、社会矛盾叠加,司法改革全面展开等时期的工作要求,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以审判执行工作为根本,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司法改革为驱动,依法履行职责,为昌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在昌江法院法官员额下降26%的情况下,截止2016年8月10日,共受理各类诉讼案件1370件,结案984件,结案率71.82%,同比收案数增加599件,结案数增加324件,案件增幅量创历年新高。在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下,昌江法院大部分法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但始终秉持对人民负责、对案件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深入到办案普法一线和群众身边,强调在个案中实现公平正义,同时将普法内蕴于判案,将判案等同于普法,真正达到一个案件教育一片,一场普法宣传一片的效果,取得良好反响。
化解纠纷在客厅
在残疾人李某与蒙某离婚纠纷一案中,被告人李某半身瘫痪,行走不便,无法出庭参加诉讼。为了方便被告和充分保障其的诉讼权利,昌江法院决定启动巡回法庭车,采用巡回审理的方式,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就在被告家的客厅开庭,并邀请村委会干部及邻居参加旁听,顺利地完成了开庭。庭审后,法官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因双方分歧比较大,调解不成。五天后,巡回法庭车又开到被告家中调解,经过耐心作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残疾人离婚纠纷一案终于化解。旁听的群众都说,第一次看到巡回法庭车开到村里开庭,我们开了眼界,也得到了普法。送法上门调解结案的方式更是方便和拉近了群众,降低了群众的诉讼负担,节约了群众的时间成本,深受广大群众的好评。
法槌敲响瓜棚下
在昌江县某村委会文某家的瓜棚下,一声法槌敲定,昌江法院就文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正式开庭。该案发生于2014年12月间,被告人文某到同镇的刘某家喝喜酒,席后其便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行驶于国道上,适时遇有对向行驶的王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开来,由于王某未遵守右侧通行的规定,两车在会车过程中发生碰撞,造成被告人文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文某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1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昌江县公安局认定,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文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鉴于被告人文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均无异议,且在事故中受伤严重,至开庭前仍要靠轮椅行动,昌江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协同公诉机关到其住所处开庭,经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庭审程序,法庭认为被告人文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且其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其在事故中受伤严重、暂不适宜羁押的情况,法庭最终当庭判决被告人文某犯危险驾驶罪,处以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文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昌江法院将庭审融于法律宣传,将法律宣传带进庭审,在身边审理案件的方式对乡亲邻里起到了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且在开庭后一批法律意识淡薄的村民均表示原不知“简单”的酒后开车也是犯罪,纷纷感慨要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案件调解进校园
2015年10月某日晚上,原告卢某在就读寄宿的被告昌江石碌某学校睡觉时,从双层上铺的床摔到地板,造成左肱骨外侧髁骨折。原告受伤后,到昌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8天,花去医疗费6735.72元。为此,原告卢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赔偿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共计34219.89元。
昌江法院受理该案后,为建设和谐校园,充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承办法官主动到校园内找到被告方校长,向其陈述法律条文,厘清法律关系,释明利害关系,并以诚恳的态度从学校长远发展的角度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善意提示原告方的法定代理人应合法合理主张诉求维护权益,精力重点还是放在原告的伤情恢复上。之后,被告方主动要求和解,并承诺一次性付清原告各项损失9000元,原告表示接受,双方的纠纷得以顺利化解。
木棉花开普法季
为迎接三八妇女节,也为开展雷锋月活动,昌江法院的女法官们专门来到具有“中国木棉乡”之称的七叉镇进行法律咨询。一团团挂满枝头硕大火红的木棉花与着装整齐情绪热情饱满的女法官们,形成了七叉镇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我们是昌江法院的,在这里进行法律咨询,大家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都可以提问。”见街头来了一群女法官,来往的群众纷纷上前来咨询。有的询问老人赡养问题,有的询问婚姻问题,还有询问土地承包纠纷的解决途径等。昌江法院的女法官们以女性特有的耐心与温和为前来咨询的群众一一作了解答。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为20多名群众解答了法律疑问,共发放宣传资料100余份,帮助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做到知法守法。
“外嫁女”案维权益
2009年6月,昌江县人民政府因“棋子湾旅游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了昌化镇先田村委会第十二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十二社”)的部分集体土地并将征地补偿款支付给十二社。十二社先后五次分配上述土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约定,2015年2月之前出生并取得十二社户籍的本村村民及其子女,户籍在本村的“外嫁女”,以及迁入该经济社的其他成员均有权领取十二社发放的土地补偿费共计26000元。然而,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子女却没有领到上述补偿款。郭某菊等42名“外嫁女”认为,十二社不向“外嫁女”子女发放征地补偿款的行为侵犯了其子女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遂以子女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十二社向其子女支付土地补偿费。
昌江法院受理案件后认为,随着“棋子湾项目”的推进,“外嫁女”案件不断涌现,此类案件的处理将会起到示范引导效果。如处理不慎,不但会造成大项目难以顺利进行,还可能影响村集体的安定团结。只有找到一条既能保护“外嫁女”子女合法权益,又能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权益的路径,才能达到“双赢”,真正地化解纠纷,案结事了。为此,院领导高度重视,一边依照法律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一边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反映案件情况,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办案法官到当地党委、政府参与协调,积极组织村民代表协商;多次到十二社与村民、村民代表面对面交流,耐心向村民释法,阐明如“外嫁女”子女也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赖该村土地作为生活要件,也履行必要的义务,那么应当像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样享有同等待遇。在法官不懈努力下,十二社终于同意向“外嫁女”的子女发放征地补偿款,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十二社同意补发给“外嫁女”的子女土地补偿款每人26000元。
戒毒所内法官忙
昌江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创新管理,拓展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新思路,将便民司法开进戒毒所。2001年2月,张某与钟某经自由恋爱结婚,婚后于同年10月生下儿子钟某俊,2004年2月又生下女儿钟某倩,婚姻美满,家庭幸福。然而,祸起毒品。钟某因为吸毒,夫妻双方经常发生争吵,家庭矛盾不断,钟某也因多次吸食毒品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张某因钟某多次吸毒且不知悔改,三次起诉要求离婚。前两次为了给钟某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为了给两个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法官均不准予离婚。然而,因钟某多次进出戒毒所且不知悔改,原告张某对婚姻已经绝望,且两个孩子已经长大,故要求离婚的意愿非常强烈,于是张某第三次起诉离婚。鉴于被告钟某被羁押于戒毒所无法出庭应诉,承办法官考虑到当事人情况以及案件审理所需,决定前往戒毒所异地审理这桩案子。
承办法官向戒毒所警察了解到,钟某强制戒毒期间表现良好,认为钟某存在改过自新的可能,尽可能地维护其婚姻关系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有利于被告增强信心戒毒,从而耐心地对张某进行劝导。但因钟某多次吸毒,张某已经绝望,并没有和好的可能。被告钟某见妻子张某如此坚决要求离婚,也没有再加以阻拦,便同意调解离婚,结束与张某的婚姻关系。在调解中,钟某悔道,自己原本有一个美满的家庭,儿女可爱,家庭幸福,如今因沾上毒品犯下了不可弥补的大错,给自己及父母妻子孩子带来极大的痛苦。承办法官也提醒大家,婚姻关系需要两个人的努力才能持续下去,毒品一旦沾染,毁灭的就是一整个家庭。珍爱家庭,远离毒品。
以上只是2016年昌江法院工作的缩影。今后,昌江法院将以司法改革为契机,继续强化队伍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人民法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以更加负责的工作态度、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狠抓落实司法为民,采取更多惠民有效的举措,打通司法的最后一公里,确保人民群众近距离感受到司法带来的温情和关怀。
来源:法制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