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法院审结一起因赌桌球输钱发生口角而致人重伤的故意伤人案件。被告人冯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赔偿被害人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75000元。
据悉,被告人冯某在昌江县石碌镇某小区旁边的桌球室与同村的被害人张某以打桌球的方式进行赌钱,每局赌两块钱,几盘过后因冯某输钱,二人发生口角,当张某准备离开桌球室时,冯某持桌球杆朝其左侧腰部打了一棍,当场把张某打倒在地。随后冯某逃离现场。经海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左腰闭合性损伤造成脾脏破裂出血手术切除治疗,属重伤二级,六级伤残。冯某到案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就民事赔偿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冯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7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因民间纠纷而引发,事情发生带有偶发性,被告人冯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主观恶性不大,有悔罪表现,且赔偿了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