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系列报道之二
通讯员方茜 方磊
近年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足黎乡实际,狠抓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和法院管理,实现了队伍素质、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全面提升。2010年以来,先后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全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全省优秀法院”、“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2014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法院”,2016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
法院队伍“接地气”
昌江法院从抓班子自身建设入手,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把作风建设落实到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各个环节中,全面杜绝“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在县纪委治理庸懒散奢贪通报的9批100多人次违规现象中,法院无一人被通报;2013、2014年,昌江法院参加全县68个单位和行业的党风政风行风评价,群众满意度高达98%。
该院针对昌江少数民族聚居的特点,组织“双语”学习,培养懂民族语言、民族文化的“接地气”法官。现有26名法官中,有24名法官掌握了海南话、黎话、儋州话或军话等两种以上地方语言,为司法为民服务黎乡群众、黎乡建设奠定基础。
同时,为确保司法廉洁高效,该法院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干警、家属支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机制。2011年以来,无一错案,无一干警因违法审判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实现了干警零违纪、零举报的良好院风。2012年-2014年连续三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审判质效“民满意”
该院立足审判,服务区域大局建设。对涉及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工业区建设征地、昌江核电工程、县保梅河整治工程、霸王岭风情小镇工程、棋子湾开发建设、王下胶农与收购商纠纷等重点建设项目和民生工程案件,一把手亲自包案,分管领导及各业务部门全力配合,有效化解,促进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顺利进行。几年来,共协调化解涉及大项目建设和民生工程的纠纷65起,受到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2011年-2014年,该院连续4年被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该院强调因案制宜,突出调解。乌烈法庭借助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形成法庭、村(居)委会、司法所、镇政府“四位一体”的调解网络,及时化解纠纷590余件,指导人民调解成功调处案件1900件。同时,依靠县委县政府,借力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交警、派出所、司法所、保险公司等,逐步健全诉讼与行政调处、人民调解和行业调解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2013年交通巡回法庭设立以来,受理案件257件,结案244件,其中调解209件,调解率85.66%。
2015年,该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圆满完成过渡期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立案登记制和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工作,稳中有序全面推进落实司法改革任务。全院审判执行工作呈现“五高三低四无”的良好态势,即审结率高、调撤率高、执结率高、执结标的到位率高、息诉罢访率高;上诉率低、二审发回改判率低、申诉和申请再审率低;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无违法审判、无集体信访事件。
司法为民“暖民心”
昌江法院地处海南省西部黎族自治县,下设少数民族自然村107个,少数民族聚居的乡、镇、村落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单纯依靠“坐堂审判、坐堂调解”的传统审判方式,影响了执法办案的效率和效果,不利于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化解。为此,昌江法院灵活开展“巡回审判”,安排熟悉民族语言的法官走村串寨办案,把审判现场、调解现场送进黎乡苗寨、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及时化解邻里乡间的“面子案”“斗气案”等小纠纷,达到了“化解纠纷一案、宣传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受群众好评。2012年以来,该院共巡回办案2000余件,目前,乌烈法庭辖区内已设立5个巡回办案点,辖区连续5年无申诉信访案件,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长期以来,昌江法院关注民生,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促进社会和谐。2011年以来,为年老体弱、经济困难的439宗案件576名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4.02万元,累计向180宗案件306名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17.66万元,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同时,加大执行和解与涉民生案件的强制执行力度,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采取上黑名单、拘留、移送公安追究拒执罪等强制措施,大力打击拒执行为,2012、2013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评为“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
2015年,一宗涉及46名农民工劳务合同纠纷执行案中,被执行人金某某拖欠农民工工资15万元且故意躲避拒不支付,昌江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羁押归案期间,经反复做被执行人金某某的工作,最终赔付14.1811元,46名农民工全数获赔,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该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选为全国唯一一例打击拒执罪案例在《焦点访谈》专题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