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宅基地纠纷而引起的故意伤人案件,案件的2被告人均受不同程度伤害,互赔经济损失,可谓两败俱伤。
据悉,2015年9月28日,被告人李某到昌江县某村委会找村干部高某处理其与被告人张某的宅基地纠纷。在处理过程中,李某走进张某家正在兴建房子的院子,看到张某已经在该纠纷地上打地基,并且围了地梁围板。李某从地上捡起砖头砸张某地基的地梁围板,张某和妻子陈某看到后,便过来拦阻李某。张某拉住李某衣服,李某打了张某脸部一巴掌,接着李某又拿起砖头继续砸地梁围板,并将旁边的一台手电锯砸在石头上。张某和妻子陈某见状就冲上来推打李某,李某也还手推打张某和陈某,在相互推打过程中,三人均摔倒在地。张某先爬起从旁边抓起一根木棍打中李某头部,将李某打倒在地,后张某被在场的村干部高某拦下,高某随后拨打110报警。
经昌江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张某伤害李某身体致重伤二级,李某伤害张某身体致轻伤二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张某之妻)头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2016年1月8日,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昌江县公安局投案。
昌江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被告人李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合计7795.81元, 被告人张某、李某在经济损失相抵后,由张某另赔偿李某2233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