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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加大失信执行力度 促使“老赖”主动还款
  发布时间:2016-02-05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罗金 龙伟)近日,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申请执行人过个安心温暖的春节,昌江法院执行局强化失信被执行人的惩罚力度,采取将“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的强有力措施,成功促使一宗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申请人蔡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李某于2013年6月20日签订借款合同,陈某、李某向蔡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因陈某、李某未按时还款,蔡某诉至法院。审理过程中,经昌江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陈某、李某向蔡某偿还借款本息共26万元。由于陈某、李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蔡某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陈某、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向昌江法院申报财产状况。但被执行人陈某、李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昌江法院报告财产状况。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李某、陈某均有稳定的工资收入,承办人也多次致电被执行人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均采取逃避、推辞的方式予以躲避对债务的履行。后经合议庭讨论决定,将被执行人陈某、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方方面面都受到限制。被执行人陈某、李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因其无法正常出行、进行高消费等活动,主动到昌江法院找到承办法官,向承办法官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承诺当即履行还款义务。承办法官当即致电申请人,向申请人表明了被执行人的歉意,申请人蔡某得知后也表示不再追究被执行人的过错,当即赶到法院与其签订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将15万元借款本息偿还给申请人蔡某。双方当事人也一笑泯恩仇,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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