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 龙伟)近日,昌江黎族自治县法院审结一起因打牌娱乐琐事而引起的故意伤人案件,被害人并非发生争执的当事人,而是在场劝架的旁观者。被告人有犯罪前科,属累犯。昌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
据悉,2015年6月21日19时许,关某在昌江县石碌镇东风三巷红林医院路口旁的“乐水冰饮”水吧打牌时因琐事与郭某发生争执,双方互吐口水并扭打在一起,在场的林某见状上前劝架时与关某发生争执,关某拿起水吧门口的砖头准备打林某时被在场群众拦开。关某随后在回家途中打电话给其外甥钟某(在逃),称其在“乐水冰饮”水吧处被他人殴打,钟某随即带几名男子持刀赶过去。林某在水吧处看到钟某等几名男子持刀过来,便向吉宁路方向跑去,与钟某同来的几名男子则持刀追砍林某,关某也捡起一块石头往水吧处丢去,并朝追砍林某的几名男子喊将林某砍死。钟某则往另一方向绕过去,在昌江中学对面的“新月精简设计”美发屋前截住林某,与其他男子一起持刀将林某的后腰部、腿部等部位砍伤,随后返回水吧处叫上关某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林某伤情均评定为轻伤二级。
昌江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7月21日,被告人关某到昌江县公安局红林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案发后,被告人关某与被害人林某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协议,其在诉讼过程中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另查明,被告人关某于2006年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昌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属有犯罪前科。其于2010年因犯贩卖毒品罪再次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同年11月10日刑满释放。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昌江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关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