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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等车因积怨殴打他人 法院“教调”齐下促事了
  发布时间:2016-01-2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龙伟、牛雅慧)原告兰某及被告符某是同村人,两人素有积怨。2015年的某日,原告到昌江县十月田镇某村路口等车,被同样在此处等车的被告发现,被告便拿起路边的木棒从后面将原告打伤。原告被送到昌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天,花费医疗费3400元。因为该事件,被告被昌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200元。原告伤好后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316元。

主审张法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向其了解案件情况。在确认案情基本属实后,便从法律角度对被告打人的行为进行法律评价,告知其打人的法律后果,并对被告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规劝被告以后避免这样的行为,不仅对他人的人身权益造成危害,同时自身也陷入赔偿和受处罚的困境。张法官还陈明,原被告两人是同村人,理应团结,互谅互让,互相帮助,建议采用和解方式处理本案。被告表示接受张法官的意见,以后不再随便使用暴力,并愿意积极赔偿原告的损失。最终,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支付原告各项损失4100元。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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