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龙伟 牛雅慧)12月4日早晨,街上行人还很寂廖,昌江法院立案庭、民庭、刑庭的法官和书记员已经穿戴整齐的制服,怀着饱满的精神状态早早地来到了指定地点为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做准备。悬挂好写有“拥抱法治,成就梦想”标语的横幅,摆齐桌椅,设置昌江法院咨询牌,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读物,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宣传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
“合伙人未经我同意便把芒果卖给了别人,我该怎么办,我能起诉吗?”“我的案子现在已经结了,但是对方当事人没有还我钱,我要怎么申请执行?”“他这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我要怎么告他?”咨询群众络绎不绝的到来,其中不乏本院案件当事人,法官和书记员们一一耐心解答,向群众释法明理,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告诫群众要树立正确的维权观,依法妥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2015年12月4日是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五个全国法制宣传日。设定国家宪法日,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也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更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