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龙伟 牛雅慧)日前,昌江法院调解了一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陈某将位于昌江县某位置的房屋租赁给张某居住,约定每月租金为700元。张某共租赁该房屋26个月,合计租金为18200元。另外,张某在居住期间还毁坏了房门等物件,造成陈某损失800元。张某在支付13200元后,尚有5800元无力支付,于是双方达成约定,如张某在2013年2月前支付4000元,余款1800元便不再履行,同时被告写下了一张4000元房租的“欠条”。然而期限届至,张某并没有如期履行,在多次催款未果后,陈某一怒之下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房租5800元。
主审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便“背靠背”地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首先向张某陈明利害关系,明确其应承担的责任,告知其拖欠陈某房租并毁坏房门的法律后果,设身处地帮助陈某权衡利弊,释明及时履行债务的好处;而陈某处则尽量平息其怒气,循循开导,争取缓冲的余地。经过两个小时耐心地调解,主审法官在旁不时地劝说“以邻为友”“化干戈为玉帛”等和谐观念,双方终愿意达成调解,张某分两次支付房租4000元,陈某表示同意。至此,该宗案件也圆满谢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