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龙伟 牛雅慧)日前,昌江法院受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主审法官详加审查,追加实际经营人作为第三人承担债务,成功将因经营沙场导致儿童溺亡赔偿款久拖不付的案件调解,抚慰了原告家属的伤痛。
被告刘某经营位于昌江县十月田镇某村的砂场。因在采砂过程中形成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预防和消除,导致原告麦某的儿子(7岁)溺水身亡。事后,麦某与刘某在昌江县公安局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刘某一次性赔偿麦某150000元。协议签订后,刘某向麦某支付了80000元后便没有了下文,麦某多次追讨,刘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拒绝。麦某便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剩余款项70000元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贷款利息1573元。
主审卫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对卷宗进行了详细审阅,并组织双方召开了庭前会议。听完双方的口头陈述,主审法官又就案情展开询问,发现刘某只是挂名经营砂场及参与分红,实际经营人另有其人。在向双方反复确认后,主审法官果断主动追加羊某,也就是被告刘某的岳父作为第三人参加到诉讼中来。在庭前调解中,主审法官向三方释明法律关系,告知各自的权利义务,并着重说明羊某在本案中的利害干系,通过讲道理的方式阐明原告家的孩子溺亡在其开办的砂场,羊某作为实际经营人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与本案的发生有关联;同时商人做生意讲究诚信,“言必行,行必果”。最终羊某同意由其支付麦某赔偿款70000元,分三次付清。在案件的最后,主审法官善加提醒,经营砂场要做好充分的安全措施,安排专人巡视,禁止儿童到附近玩耍,避免酿成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