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牛雅慧)近日,昌江法院审结一起因打麻将娱乐消遣而引起的故意伤人案件。66岁的被告人陈某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傅某案发时正在位于昌江县石碌镇第一市场旁的麻将馆内打麻将,二人因茶水洒落溅身锁事而发生口角纠纷,在争吵过程中,被告人陈某欲先拿起木凳向傅某施暴,傅某因力量大而将陈某手中木凳拿取下来,并用木凳将陈某压倒在地。倒地后的陈某瞬时拾起放置在麻将桌角边的酒瓶朝傅某头部掷去,将傅某左部眼角、左脸颧骨打伤流血。趁被害人傅某擦拭血迹之际,被告人陈某再次拾起已被打碎的酒瓶将傅某面部捅伤,尔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傅某面部损伤为轻伤二级。
经本院调解,被告人陈某与被害人傅某就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共支付被害人赔偿款人民币6110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悔罪表现,且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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