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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审结首例食品犯罪案 男子用松香拔毛获刑
  发布时间:2015-05-0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陶美艳)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元。该犯罪案件在昌江尚属首例。

  为了降低拔除鸭毛的生产成本,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6月3日到昌江县某商行购买50斤固体松香拿回其住宅内的加工点,通过高温加热,使固体松香变成液态,然后浸泡生鸭以拔除鸭毛,并将加工好的生鸭肉拿到昌江县第一市场的摊点进行销售。案发前,陈某共销售生鸭约44只,销售金额2200元。2014年6月13日,陈某在加工点使用松香对生鸭拔鸭毛时,被昌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当场查获。

  昌江法院认为,陈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对陈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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