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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官尽心尽责调解 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工作宗旨
  发布时间:2014-12-11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徐金波)近日,当事人张某珍、张某芬、张某东等人将一面“取信于民,切合实际,依法司法,恪守程序”的锦旗送到昌江法院。送上锦旗给法官后,张某东等人紧紧握住法官的手,感激之情溢于言表:“感谢昌江法院,感谢法官,让我们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款”。

据了解,2013年1月17日,被告昌江某公司与黄某贤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3年6月10日,房屋买受人黄某贤不幸因交通事故死亡,造成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黄某贤的继承人张某珍、张某芬、张某东亦无能力继续履行该购房合同,于是张某珍、张某芬、张某东多次找到昌江某公司要求其解除购房合同并返还购房预付款140000元,昌江某公司以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且不确定死者黄某贤法定继承人为由,拒绝返还购房预付款。为此,原告张某珍、张某芬、张某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解除昌江某公司与死者黄某贤生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款140000元给原告。

昌江法院符法官承办该案件后,及时将该案的情况汇报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了解案情后,迅速联络各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发现死者黄某贤的法定继承人还包括其父亲黄某贵、母亲陈某坤、婚生子女张某珍、张某芬、张某东、非婚生儿子潘某林共6人。法官及时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并依法追加黄某贵、陈某坤、潘某林三位原告。依照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后,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各自的诉求。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后,法官本着司法便民、为民的精神,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昌江某公司自愿解除与死者黄某贤生前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返还购房预付款140000元。死者黄某贤的6位法定继承人作为法定的同一顺位继承人按份继承昌江某返还的140000元,并且已全部履行到位。

这是昌江法院高度重视民生权益保障,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昌江法院把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作为法院审判工作的宗旨,注重结合审判工作实际,从审判细节上为当事人提供帮助;关心当事人,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司法工作深受群众好评。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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