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 海南昌江两男子一起合伙做杀猪生意,但矛盾不断。两人同在屠宰场工作时因琐事最终点燃两人的愤怒,一男子用杀猪刀将另一男子砍伤。今日,海南省昌江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符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3年5月14日,平日里素有矛盾的符某某和杨某某在昌江县霸王岭生猪屠宰场杀猪,杨某某抬猪肉出屠宰场,用脚踢符某某放在通道处装猪肉的箩筐,二人由此发生口角,杨某某便从旁边拿起铁铲殴打符某某,符某某拿起旁边的杀猪刀,杨某某见状逃跑,符某某就把手中的刀甩向杨某某,砍伤杨某某的左脚踝关节。经鉴定,杨某某左外踝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