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做溜冰生意, 为了争抢摊位而纠集人员在公共场所寻衅滋事,近日,昌江法院对符某忠、符某才、符某飞、罗某有、吴某波、符某平6人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两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据了解,被告人符某忠与他人在昌江县石碌镇文化公园合伙经营出租溜冰鞋生意。期间,与该公园另一经营出租溜冰鞋的摊点存在生意上的竞争。2014年2月8日,符某忠听说该摊点未按其要求的价格经营,遂让被告人符某飞、符某才与“海平”(另案处理)分别纠集罗某有、符某平、吴某波等约20余人到文化公园,欲让上述人员通过暴力的方式将另一经营溜冰鞋摊点的人赶走,符某飞同时要求罗某有持刀带人到现场。他们到文化公园后,符某忠、符某飞、符某才、“海平”等人在与另一经营溜冰鞋摊点的毛某朝等人争吵后,符某飞、符某才、罗某有、符某平、吴某波、“海平”等20余人分别徒手、持刀棍驱赶、追打毛某朝等人,但没能追上。此时,文化公园保安陈某某、李某某过来劝阻并维持公共秩序,符某飞、符某才、罗某有、符某平、吴某波、“阿忠”、“阿洛”(均另案处理)等十几人遂围住陈某某,其中部分人员分别徒手、持械殴打陈以某某,致陈某某左眼、背部、右小指等处受伤,李某某则逃脱。经昌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某左眼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符某忠、符某才、符某飞、罗某有、吴某波、符某平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到案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