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昌江一男子手持斧头等工具窜入霸王岭林业局托后山东北面上找蜂蜜时,发现两株幼小花梨木,在寻找蜂蜜无果的情况下,返回发现花梨木处并移植回家种。日前,昌江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审理查明;2014年3月28日早上,被告人洪某某手持斧头等工具窜入霸王岭林业局托后山东北面上找蜂蜜时,在霸王岭林业局二号桥管护点内,发现生长着两株花梨木。当天下午15时许,在寻找蜂蜜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人洪某某用斧头将两株花梨木连根挖起,在准备用摩托车将偷挖的花梨木运回家种植时,被正在执勤巡逻的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民警当场查获。经海南省霸王岭林业局调查,被采伐的树种为花梨木,该花梨木是从根茎处萌生的两株幼树。该树种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花梨木两株,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考虑到被告人洪某某是临时起意采伐花梨木,该花梨木是两株幼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且有悔罪表现,为此,昌江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