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罗金、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乌烈法庭利用“面对面”和“背靠背”、“全程调”和“全面调”的方式成功调解一宗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100万元设备租金,取得了既解决双方矛盾、化解原告企业资金燃眉之急,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的“双赢”局面。
原告惠某某公司向法院诉称,被告湖南某某集团向其租赁钢管、扣件、顶托等建筑设备用于项目建设,但未按合同约支付租金,给原告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故请求判令被告支付租金、违约金、租赁物损失费等共计171万余元。立案送达后,被告湖南某某集团认为本案所涉的《租赁合同》并非被告与原告所签,而是原告与汪某东个人所签的,故向本院申请追加汪某东为共同被告。经原告同意,本院追加汪某东为共同被告,并排期进行开庭审理。
主办人周法官认为被告远在湖南长沙,到海南参加庭审路途遥远、诉讼成本也过高,调解才是最佳的结案方式,故通过电话调解的方式对双方进行了调解,但未果。第一次开庭审理中,被告汪某东提出管辖权异议。经合议,我院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并作出裁定,并安排了第二次庭审。第二次庭审的调解阶段双方也未能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庭审结束后,周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当天下午又组织双方到调解室,耐心的向双方阐明了调解结案对各方的利害,逐一询问各方的调解方案并进行对比分析和综合,全面分析了调解对案件以及双方利益的好处。经过周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湖南某某集团支付给原告100万元的设备租金。
签下协议后,被告湖南某某集团当即派公司会计到银行办理了转账手续,原告收到账款后,握住周法官的手很激动地说:“感谢周法官和昌江法院,让我们这么快拿到账款,解决了我们单位的资金问题”,同时,被告对调解结果也很满意、也很敬佩周法官真正司法为民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