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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两男子酒后口角起纠纷 竟然持刀互砍分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讯(麦兆堂)被告人王某辉喝酒后看到被告人符某林准备去昌江县十月田镇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就像跟随一起去交通事故现场,但由于符某林不让其随行,在酒精刺激下王某辉手执砍刀将朋友符某林砍伤,紧接着,符某林将王某辉摁住后,抢过王某辉手里的菜刀并用该菜刀往王某辉头部砍了三刀。日前,昌江法院对被告人王某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符某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2013年2月24日晚,被告人王某辉喝酒后看到被告人符某林准备去昌江县十月田镇一起交通事故现场,就想跟着符某林同行,符某林因王某辉醉酒不同意其跟随。王某辉就站在符某林所开的小轿车车尾后边不肯离开,于是符某林就推了王某辉一下,把王某辉推倒在地。王某辉对此感到气愤,就走到公路边烧烤摊处拿了一把菜刀追到保平村的交通事故现场,用菜刀先后往符某林头部砍了三刀。符某林便用脚将王某辉踢倒在地。紧接着,符某林将王某辉摁住后,抢过王某辉手里的菜刀并用该菜刀往王某辉头部砍了三刀。案发后,公安民警赶到现场将二人送至医院治疗。

经查明,案发后,两被告人互相感到十分后悔,互相不要赔偿,双方家属相互谅解。

昌江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王某辉、符某林相互故意伤害对方身体,均致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辉、符某林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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