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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快立快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获称赞
  发布时间:2014-05-2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 9万多元的执行款,对一位刚刚患有10级伤残的大陆人来说,意味着治疗和基本生活的“救命钱”!在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的情况下,为了尽快执行,昌江法院法官把群众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放弃休息时间,全力破解执行难题。用不到一个月时间,成功将执行款送至申请人手中,及时高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2012年5月14日,原告于某(北京人)乘坐刘某某驾驶车身标有昌江某运输公司的出租车从海口美兰机场前往昌江县石碌出差,当车行驶至国道225线路段时撞到前方一辆简易货车,导致出租车失控冲入路沟,造原告受伤住院。经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脑挫裂伤等部位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海南省澄迈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证明,在本起事故中,由于该起交通事故在案发后肇事的简易货车逃逸,造成现场相关证据灭失,故无法认定该起交通事故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昌江某公司赔偿给原告于某的经济损失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132000元。扣除海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垫付的36000元,尚余96000元。

判决生效后,昌江某运输公司拒不履行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并辩称,其公司系该出租车的挂靠单位,仅收取管理服务费,该车的实际车主是代某明,故其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昌江法院执行法官按照做思想工作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工作思路,多次深入到被执行人公司做其思想工作,释明当事人急需这笔费用来治疗,而且是内陆人,来回很不方便,昌江某运输公司负责人看到了审判人员如此不辞辛苦地为他们做工作,均表示愿意协商解决。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半天的连续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相关协议,并于次日已全部履行。这样一起特殊的案件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圆满解决,不仅赢得了当事人的信赖和尊重,而且赢得了大陆于某的好评和赞誉,为人民法官、人民法院塑造了良好的形象。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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