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骆统)近日,昌江法院执行局充分发挥执行方式多元化,在诉讼阶段缺席审理、公告送达法律文书、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执行法官收案后,经过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履行职责,有利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被告王某、符某夫妇于2011年以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文某借款3万元,当时双方约定每月偿还利息,还款期限截止为2012年5月前,并由担保人及以房子作为抵押,但未办理房产证。至2012年3月,王某、符某夫妇将上述房产私自变卖后携款外出,下落不明。当年7月,该夫妇偿还了本金3000元,但亦未告知其居所。因王某、符某夫妇未按期还款,2013年1月,文某将王某、符某夫妇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期间,被告王某、符某夫妇亦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判决王某、符某夫妇偿还文某本金2.7万元并支付利息。因王某、符某夫妇下落不明,判决文书生效以后,文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中,执行法官认真阅读判决文书,认为该案被执行人王某、符某夫妇查找不到将很难实现申请执行人文某的权益,为此,执行法官坚持不放弃,继续扩大执行线索,历尽艰难,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王某、符某,通过走访社区居委会等地方,询问、了解王某、符某夫妇的住址,经询问,得知王某、符某夫妇有一好友的电话,终寻得王某、符某夫妇的联系方式,然其下落仍不明。
通过电话联系,执行法官联系上了王某、符某,并告知其该案的情况。但王某、符某态度强烈,不听执行法官的意见,并告知法官,文某已多次领取其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其不愿再支付,反正法官也找不到她,法院也无能为力。随即挂断电话,不再接听。执行法官以“摆事实、讲证据、析利弊”的方法向王某、符某释法明理,其抵触情绪稍微缓和,执行法官为执结案件,耐心将思想工作做深做透,告知不履行法院判决的后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法院做思想工作。在法律的威严下,在法官的真诚调解下,王某、符某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兑现案款,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全部案款,王某、符某一次性支付文某2.4万元,同时也取得文某的谅解,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