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胡娜、麦兆堂)2013年起,堪称“史上最严交规”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开始实施,在其威慑下,酒驾醉驾人次均下降。然而,昌江却有“大胆”男子心怀侥幸,贪杯后醉驾被查获。近日,昌江法院一审审结这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9月17日20时许,陈某某在昌江县石碌镇山竹沟老村家里喝酒后,认为“没事”,便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由山竹沟老村往石碌镇行驶。当车行驶至大坡红绿灯十字路口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海南医学院鉴定人员检验,送检陈某某血样中含有乙醇,其浓度为246mg/100mI,超出法律规定的80mg/100ml这一标准两倍多。被告人陈某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庭审过程中,陈某某当庭认罪悔罪,表示其深刻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保证不会再犯。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昌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在庭审中,法官对周边村寨前来旁听的20多名群众以案释法,用酒后驾车造成恶性交通事故的案例,向旁听群众进行法制宣传,让广大群众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依照我国法律,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属于饮酒驾车。而醉酒驾车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最严交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将被降级,暂扣机动车6个月,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领取驾驶证。因此,法官告诫那些经常酒后驾车的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醉酒驾驶,终归罪责难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