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昌江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罪进行宣判,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继续追缴犯罪所得赃款211794元。
据悉,2011年2月开始,刘某利用其担任昌江县某信贷员的职务之便,先后五次盗取老客户信息资料,冒用客户姓名,伪造小组贷款申请表、贷款协议书、借款凭证骗取贷款154000元,共有149000元本金未归还,还截留陈某等28人的还贷款62794元,侵占款数共计211794元据为己有。将拿到的钱用于买车、装修及赌博。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利用职务的便利,将本单位资金211794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国际旅游岛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