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钟国江)新春伊始,昌江法院审理了一宗多次上访刑事再审案件,努力化解矛盾,使被告人家属赔偿被害人10000元,并促使另一在逃被告人投案。
2009年1月某日下午,被害人符某到乌烈镇某村市场处掀翻了两被告人胞哥陈某的牌桌,并打了陈某一拳。同日晚上,符某再次来到该处,掀翻陈某的牌桌,并用菜刀将陈某的右眼角砍成轻微伤。两被告人为替胞哥陈某出气,找符某报复,冲突中符某用刀砍到被告人陈江某眼角,两被告人便追赶符某,双方持刀互殴,导致符某被砍受伤倒地。经法医鉴定:符某头面部、双上下肢均受伤,头面部鉴定为轻伤;因符某左下肢损伤未治癒不能鉴定,公诉机关以轻伤指控陈龙某、陈江某犯故意伤害罪。2009年12月18日昌江法院作出(2009)昌刑初字第108号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陈龙某有期徒刑十个月。两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符某因受伤损失未得到赔偿,多次到多个部门上访,并向昌江检察院申诉。昌江检察院委托鉴定部门对符某的左下肢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重伤,八级伤残,遂报请海南二分检提出抗诉,海南二中院于2013年1月28日裁定指令昌江法院再审。昌江法院立案后,检察机关决定逮捕二被告人,但直至2013年12月29日,只有被告陈龙某被逮捕归案,另一被告人陈江某仍在逃。
昌江法院高度重视该案的审理,针对该案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因出现新证据而再审,被告人有怨气,仅有一名被告人到案以及被害人因伤造成的损失未得到赔偿,多次上访,双方矛盾较为激烈等实际,院长熊大胜亲自组织合议庭研究案情,并要求将案件的审判与矛盾的彻底化解并重。审理中,昌江法院开展了多批次多层面的矛盾化解工作。一是要求合议庭吃透案情,多做双方矛盾化解工作。二是组织院领导参与矛盾化解,副院长庄仿元、符英钦、党组成员钟国江等院领导多次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三是邀请与双方同村的乡镇干部做双方说服教育工作。对被告人及其亲属讲清犯罪的危害和应承担责任,促使他们认识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给社会、给被害人及自身带来的危害,要求被告人及其亲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配合法院敦促被告人陈江某投案。被告人陈龙某及亲属表示愿意,但因全家人都没有固定工作,家庭经济来源主要靠打零工的收入,无法拿出赔偿款。在昌江法院大力劝导说服下,被告人亲属向亲戚朋友筹借了10000元交到法院。对被害人符某讲明双方是同乡,应互相谅解,激化矛盾既不利于社会稳定又会影响双方今后的生产生活。昌江法院的耐心疏导使符某对被告人的家庭经济困难表示谅解,但因赔偿数额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化解双方矛盾的基础上,昌江法院根据被告人陈龙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作出判决:撤销原审对陈龙某的判决,被告人陈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月9日宣判时又细致地做被告人亲属的思想工作,要求亲属敦促被告人陈江某投案自首,主动争取从宽处理。在被告人胞哥陈某的配合下,在逃的被告人陈江某于2014年2月11日主动到公安投案自首。
至此,两家五年积怨在昌江法院教育疏导、感召敦促下终于得到了彻底化解,一宗历时五年案件得到圆满解决,被告人服判、在逃人员归案、被害人满意,彰显了刑法的惩罚与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