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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成功调处首例交通案件
  发布时间:2013-11-1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受理首例交通案,在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共同努力下,成功调解了符某与杨某等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3年9月15日下午,陈某驾驶被告符某小轿车由石碌往太坡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昌江县昌江大道至太坡红绿灯前开口处时,遇到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在公交站开口处左转弯掉头,陈某发现险情时避让不及,两车发生碰撞,造成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杨某在昌江县人民医院抢救时花去医疗费17284元。经昌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杨某酒后驾驶、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未按规范驾驶机动车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符某曾向原告支付过47284元。2013年11月9日,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符永谋支付原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72284元。

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纠纷解决出发,耐心细致地给双方讲解法律程序及分析法律的后果,并结合法律与情理劝说双方当事人,最终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符某赔偿原告杨某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共计125000元。

这是昌江法院11月8日挂牌成立以来受理的首例交通案件。近几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加,为快速、高效地处理这些矛盾纠纷,昌江法院结合实际情况,经与县公安局多次协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终于落地生根,法院选派一名精干法官和一名书记员入驻交通巡回法庭,主要负责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立案、诉前调解、审理、司法确认、财产保全、法律咨询等工作。

昌江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的设立,是落实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的真实体现,最大限度地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诉讼,提高了工作效率,努力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彰显了昌江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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