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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采伐许可证海南昌江滥伐林木者被判拘役4个月
  发布时间:2013-11-1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羊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2013年7月初,被告人羊某分别向村民郭某某、符某某等四人购买位于海尾镇白沙村旁五块林地上的林木。7月8日至16日,羊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雇请四名工人携带电锯、砍刀窜至这五块林地内砍伐桉树和木麻黄树。而后羊某雇请拖拉机将木材部分运至乌烈镇某木业有限公司切片厂出售。2013年7月16日,羊某在林地内督促工人砍树时,发现公安民警执勤巡逻,便通知工人与其一同逃离现场。经昌江县林业局技术人员调查评估,被毁林地面积共5.96亩,被砍伐林木总蓄积量为19.1532立方米。

昌江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并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出上述判决。(记者 林文泉 通讯员 麦兆堂)

来源: 南国都市报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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