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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3名在校大学生为泄私愤持械聚众斗殴 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11-26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近日,海南昌江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聚众斗殴案,3名在校大学生走上被告席,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昌江法院分别判处三年至五年不等的缓刑。

  据了解,被告人米某某、杨某某、张某某是在校大学生,2012年8月29日,与同学在昌江黎族自治县海尾镇某KTV包厢唱歌喝酒时,米某某将另一包厢的柜子碰倒致玻璃破碎,该KTV工作人员要求米某某赔偿,双方发生争执。在争执中,米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殴打该KTV店长郑某某等人,随即引发双方多人互相殴打并丢掷石块。冲突中出现打砸财物情况。后公安民警赶到,双方才各自散开。经法医鉴定,杨某某头部伤,评定为重伤,构成九级伤残,经昌江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打砸的涉案财物共计价值6000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已就民事赔偿部分与2名原告人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共赔偿70000元,得到2名原告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米某某等人为泄私愤,结伙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鉴于米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人属初犯、偶犯,是在校大学生,且认罪态度良好,予以从轻处罚。判处米某某、杨某某、张某某三年至五年不等的缓刑。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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