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裴烈焰)俗语称,谈钱伤感情。符某向好朋友某借钱后拒绝偿还,导致朋友间反目伤了感情。近日,昌江县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地调解,使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被 告符某与原告文某是多年的朋友,2010年1月16日符某因生意资金短缺,向文某借款28000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六个月。然而还款期满后,符某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文某在多次追讨无果后,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奈之下只能撇开朋友感情,将符某诉至法院。
昌江县人民法院主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具体分析了案情,本着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主办法官多次联系说服了符某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时,被告态度有点激动,说就这几万快钱也闹到法院害他没面子,拒绝还款。承办法官没有气馁,而是冷静地、详细地析法明理,稳住其情绪。接着,从双方朋友的感情上进行析理,劝说其站在文某的立场上思考,互让互谅。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符某三个月内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