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邱为群 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执行标的13.4万元一次性执行到位,及时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7月,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乘坐车主文某某的客车由昌江县海尾镇前往石碌镇,不料行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李某某从座位上摔下受伤,导致胸12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双下肢不全瘫损伤构成七级伤残,产生各种损失共计13.4万元。由于该客车车主文某某与昌江某汽车公司之间签订《车辆责任经营协议》,为维护其法律权益,李某某将昌江某汽车公司和文某某诉至昌江法院。该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判决昌江某汽车公司和文某某对李某某的损失13.4万元承担共同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5月7日,判决生效。之后法定履行期限内,责任人昌江某汽车公司以及文某某均未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因事故致残导致生活困难的李某某向昌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某执行一案在立案之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立即向两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限定其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到被执行人文某某家中了解其财产状况,经查,文某某家境贫寒,收入低微,确无履行能力,但是他表示在其恢复履行能力之后一定履行赔偿义务;另一被执行人昌江某汽车公司对昌江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不置可否,既没有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亦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致使执行陷入僵局。
限定期限届满后,两位被执行人均未履行赔偿义务。执行法官到昌江某汽车公司,告知该公司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金,但该公司却拖延履行赔偿义务,随后,执行法官再次前往该公司的办公地点,先向该公司的负责人了解了一些该公司的经营理念、方式及盈利状况,随后又向其讲述了一些公司拒不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收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并向其说明,若该公司执意不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赔偿金,法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罚款之类的强制措施,但该公司仍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经查,昌江某汽车公司在工商银行有存款,执行局当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冻结该公司存款13.4万元,随后作出裁定书将该笔存款划拨给申请执行人李某某。该案最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