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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焦点化矛盾促和解 昌江法院审查立案促执行和解
  发布时间:2013-09-0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杜翠华、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在审查立案阶段促一宗执行案和解。

2013年7月24日,耿某向立案庭递交执行申请书,称被执行人陆某系其前妻,双方共同生活了2年,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无法共同维系婚姻。2011年9月23日陆某向法院起诉与耿某离婚,经本院调解和好无效,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协议由陆某支付给耿某生活补助金19000元,支付方式为陆某每月从自己工资卡中取出500元,于每月30日前存入耿某的账户,时间从2011年11月30日直至付清为止。耿某称法律文书生效后,陆某最初几个月都按时支付,但后来均以各种借口拖延支付, 2013年5月份的生活补助金迟迟没有存入耿某账户,耿某向陆某催促了一个多月仍未支付,遂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审查立案中,昌江法院立案庭法官认真分析本案特点,认为本案标的不大,且双方原系夫妻,若强制执行,可能会造成双方的关系更加僵持恶化,立案法官为及时化解矛盾,向陆某了解情况,并对被执行人耐心疏导,针对陆某多次向法官提起耿某对她“不信任”,在耿某催缴5月份生活补助金时,她并未恶意拖欠,而是正好当时自己生病,花了不少钱,无力支付生活补助金,同时也向耿某解释原因,并承诺只要发了工资马上将钱存入耿某账户,对此耿某也表示同意,但第二天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此陆某感到非常气愤。而耿某对陆某的说辞表示不满,称陆某是在狡辩,即使有钱也不愿支付,还总是说“手头紧”,过几天就还,属于恶意拖欠。

针对双方矛盾焦点,立案法官以应互相信任,珍惜情义作为调解的突破口,劝说双方要相互理解,避免因过激行为造成双方的矛盾激化。经说服疏导,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执行和解。最终在立案审查期限内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陆某当场拿出500元支付给申请人,并表示以后会及时支付生活补助金。遂该案得以圆满执行和解结案。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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