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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乌烈法庭庭前成功调解一宗身体权纠纷案件
  发布时间:2013-08-30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潘秋丽、麦兆堂) 近日,昌江县法院乌烈法庭充分利用庭前调解程序,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融合情理、法理,成功调解一宗身体权纠纷案。既提高了诉讼效率,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使当事人及时得到赔偿,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2年1月4日傍晚,符某请王某到家中做“规矩”(封建迷信)。双方在吃晚饭过程中发生争执。王某一怒之下便叫其同村的几名青年对符某进行殴打,至使符某受伤住院。派出所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同时,派出所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都未调解成功。无奈之下,符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9200多元。

乌烈法庭在受理本案后,由于当事人急需得到补偿,如按正常诉讼程序走,不仅增加诉讼成本,还耽误了当事人病情,调解便成了本案的首选。办案法官在接到案件后,到派出所调查取证并从办案民警那了解到,双方都是亲戚关系,只因误会而发生争执。以此为切入点,法官分别找到双方当事人以聊天的方式与之交流,了解情况。通过与原、被告的聊天,办案法官了解到,原告不是非要坚持诉请,只是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没有前来看望,这一点让原告十分气愤,认为被告方不懂人情,人情做好了哪怕只赔个一千八百也心甘情愿。被告家庭也并不富裕,其妻子反映其儿子有重病受伤住院已经花去一万多元,还没有痊愈,家里实在无法再拿出钱来。但经过办案法官耐心释明法律,讲明被告应担的法律责任,对其进行说服,最后,被告同意向哥哥借5000元赔给原告。办案法官意识到此时双方为的只是一口气,赔偿数额已没有问题,调解时机已经成熟,当即电话传唤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并要求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没有看望一事进行道歉。双方到法庭后,被告向原告真诚的道了歉,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就像一位多年的老朋友,哪里还有当初起诉时的愤愤不平和你死我活,5000元的赔偿款第二天早上便全部兑现。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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