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罗金)近日,昌江法院调结该院首例小额诉讼案件,承办法官深入到被告人家中积极调解,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以当天立案当天调解方式结案,突出了小额诉讼程序的“快审快结”、“程序简化”的效果。
今年7月10日,原告陈某到法庭起诉,称被告吴某于2007年8月13日向其借款3000元,并约定利息,写下了“欠条”,后吴某一直未向陈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陈某多次向吴某追讨均无果,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9120元。
经审查,乌烈法庭符庭长认为该案符合小额诉讼的立案程序,遂对该案适用了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立案受理。立案后,承办法官立刻拨通了被告吴某的电话,经了解得知,被告吴某与原告陈某系同村村民,吴某并非故意不偿还借款,而是由于被告有病在身、行动不便,无法工作才导致暂时无法偿还借款。当天下午,承办法官到被告吴某家里,将案件材料送达被告,并对其予以释明;同时让原告陈某也来到被告家里,法官听取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对双方进行了现场调解。在承办法官对当事人耐心调解和释明法律关系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吴某于2013年11月20日前偿还给原告借款本息9000元。
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首次设立了小额诉讼制度,海南高院结合海南的基本情况,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在1.1万元以内的案件在海南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为了认真贯彻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昌江法院组织立案庭、民事审判庭、法庭等相关业务庭学习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相关问题》,促使法官熟练掌握此类案件的受案标准、受案范围及审判流程等项知识,同时加强宣传,让当事人尽快了解小额诉讼程序“快立、快审、快判、快结”的程序价值和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接受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