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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邻里养猪起纷争 法官调解说理止纷争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3-06-09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 龙伟)近日,在昌江法院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一宗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

据悉,被告王某在紧靠原告陈某住宅楼南侧的位置建造了养猪舍,圈养生猪,由于猪粪堆积,导致气味难闻,蚊子、苍蝇飞舞成群;尤其是煮猪食时,更是恶臭熏天、乌烟瘴气,原告一年四季不敢打开窗户。原告家南侧的外墙已经被熏黑,时不时渗透入屋内的气味导致小孩呕吐、大人不适,原告一家人无法正常吃饭,严重影响了家庭的正常生活和家人的身心健康。原告也曾向居委会、建设局、城管局、国土局及环保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相关部门也先后派人亲临现场进行处理,但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原告忍受四年之久,无奈就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拆除猪栏。

主审法官利用下班时间分别到原、被告家做工作,在一边安抚当事人,一边析明其中的情理,打好当事人的心理基础。当法官走访被告家里时,发现被告家境较差,一家三口,孩子头部受过伤害,智商出现问题,现在海口治疗;妻子患多种疾病,常年离不开药,家庭的收入仅仅依靠圈养的十来头猪。被告表示,自己明白在住宅区养猪的危害,但全家都指望用卖猪钱用来治病,实在是迫不得已。所以,被告王某请法官以民为本,照顾弱势老百姓。

主审法官了解具体情况后,便组织原、被告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原被告见面后,一度情绪失控,双方拍桌子互相大骂。法官在稳定双方当事人情绪后,阐明远亲不如近邻道理,做为邻里应互相帮助,互相体谅,互相扶持。向被告说明养猪对周围邻居的造成的危害,于法于理来说是不允许的;后向原告说明被告一家的难处,养猪实属无奈之举。主审法官见原被告有妥协之意,遂拿出准备好的调解方案,被告要及时清理猪粪,另择地方煮猪食,架设烟囱防止烟熏原告家的墙壁。最终原告陈某体谅了被告陈某家庭的困难,表示理解。王某、陈某因宅院养猪引起的纠纷得到解决,邻里双方又恢复往日的平静生活,致使该案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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