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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法院审结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
  发布时间:2013-06-24 00:00:00 打印 字号: | |

天涯法律网讯(麦兆堂)近日,昌江法院依特别程序快速审结了一起申请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申请人蒙某仅用几天时间就领取了宣告其丈夫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院判决,及时取出吴某银行卡的钱为其治病。

2013年1月23日,吴某在与他人喝茶闲聊时忽然昏迷,次日凌晨被送往海口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海南省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左侧基底节区脑出血术后偏瘫、失语及左颞顶叶脑梗塞等。吴某的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吴某在住院期间已经花去巨额医药费,现仍住在重危病房,每天开支2000元以上并欠下了医院医药费未结,家庭负担极重。吴某名下有存款但需凭密码支取,但吴某对外界事物已经丧失了认知能力,亦无任何表达能力,无法向家人提供存款密码,致使无法领取其名下的存款。为早日领取存款以便对吴某做进一步的治疗,吴某的妻子蒙某便向法院申请吴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并指定吴某的儿子吴某某作为其监护人,吴某某同时作为吴某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

考虑到被申请人吴某的情况,主审法官及时安排了开庭。申请人蒙某向法庭提交了《海南司法医院法医鉴定中心疾病鉴定意见书》、常住人口登记卡、身份证、证明书及证人证言。经过严格审查,能够认定申请人蒙某与被申请人吴某为夫妻关系,吴某生活已经完全不能自理,已经达到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程度。主审法官询问了吴某某,吴某某表示其在澄迈县人民医院工作,收入稳定,非常愿意作为吴某的监护人。庭后,主审法官还询问了吴某的妹妹,亦能够证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情况属实。在充分了解案情,对案件有十足把握后,昌江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宣告吴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指定吴某某为吴某的监护人。吴某的家属及代理人表示感谢法院及时作出判决。现吴某的存款已被取出用于吴某的治疗。

来源:天涯法律网
责任编辑:昌江县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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